工伤期间会正常开全部工资吗?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在家养伤。但是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只给我发了一部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工伤期间是不是应该正常给我开全部工资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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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比如奖金、津贴等都应该保持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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