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立案后怎么处理?


当广告被立案调查,意味着相关部门认为该广告可能存在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接下来,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调查取证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广告的发布内容,比如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广告的发布渠道,像电视、网络、报纸等;还有广告的投放时间、范围、受众群体等信息。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广告物品进行检查、抽样检验等。这个阶段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然后是案件审理阶段。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内容包括广告是否确实存在违法事实,违法的程度如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等。审理过程中会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接着是作出处罚决定阶段。如果经过审理,认定广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最后是执行处罚决定阶段。当事人需要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等措施来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