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遗嘱该如何办理?


在探讨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遗嘱该如何办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负责照顾另一方的生活直至其去世,另一方则把财产在去世后留给照顾自己的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就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又立了遗嘱,并且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不一致,那么最终的财产分配应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如果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冲突,那么可以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比如,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了部分财产给扶养人,而遗嘱中对另外一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这两部分可以各自生效。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果涉及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执行,首先要确定协议和遗嘱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公证处对协议和遗嘱进行公证,或者由法院对其效力进行认定。如果有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在确定财产归属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财产的过户、交付等手续。例如,对于房产,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对于银行存款,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的支取手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