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判决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当受贿罪判决后发现漏罪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漏罪指的是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该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发现和处理。而数罪并罚则是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具体来说,对于受贿罪判决后发现的漏罪,司法机关会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确定漏罪应判处的刑罚。然后,将前罪(受贿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有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某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刑罚执行两年后发现其还有一个漏罪,经审判该漏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需要把受贿罪的五年和漏罪的三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假设最终决定执行六年,由于已经执行了两年,那么还需要执行四年。 总之,受贿罪判决后发现漏罪,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