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了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交了购房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定金,是能退一部分还是完全不能退,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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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购房者支付了购房定金后又不想买房时,具体的处理方式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突然资金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购房,这种情况下定金就不能要回。 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或者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等,这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了,首先要确定不想买房的原因,然后根据不同的原因来确定定金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就定金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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