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买了一套拆迁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现在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拆迁房买卖的情况下,遇到对方违约该怎么处理,是能让他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他赔偿损失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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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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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所谓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办事,给对方造成损失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拆迁房买卖合同里,违约行为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拒绝付款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我们处理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遇到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违约不想卖房了,而买方又还想要这套房子,那么买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自己。这种方式可以让买方实现最初购买房子的目的。不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卖方有能力继续履行等。 第二,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不太现实,或者买方不想要房子了,那么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买方为了买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费用;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买方再去买其他房子需要多花的钱。 第三,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写好的,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处理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时,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总之,在遇到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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