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是我们自己协商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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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开了店铺所欠的债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就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或者由一方全部承担等。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有约定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偿还。在一方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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