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有新证据该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已经到了二次侦查阶段。我很担心,如果二次侦查没有发现新的证据,那后续会怎么处理呢?是会继续侦查,还是直接撤案,又或者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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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二次侦查通常指的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当刑事案件进行到二次侦查且没有新证据时,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证据不足”指的是定罪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等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其次,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但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还是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总之,二次侦查没有新证据,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遵循法律程序的角度出发,会有相应的规定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当事人被无端羁押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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