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被告不接传票该怎么处理?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传票寄给被告后,被告拒绝接收,这可把我愁坏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
展开


在离婚案件里,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被告参与诉讼的重要文件。当被告不接传票时,法律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叫做留置送达。 如果留置送达也存在困难,法院还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便被告不接传票、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为了慎重处理,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全案情况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