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供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难该如何处理?


在夫妻共同供房但离婚时房产分割困难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共同供房而言,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房贷就属于此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供房的房产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的出资比例、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要是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同样可以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 在处理夫妻共同供房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关键是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