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别人说这算非法同居,我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想问下这种非法同居后要求“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需要走什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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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现今的法律体系中,“非法同居”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一般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合法的婚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后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像婚姻关系那样全面的保护。 对于这种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法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婚姻效力的关系,若要解除这种关系,需按照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对于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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