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该怎么处理?

我名下有套房子,最近了解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担心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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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权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一种完全的物权,也就是你实实在在拥有这个房子,想怎么用、怎么处置,只要不违法就行。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依法进行使用的权利,因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能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如果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不一致,比如早期的一些不规范登记等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对这种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登记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按照规定进行更正登记,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其次,如果是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房屋买卖时只转让了房屋所有权,没有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手续不完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这就意味着,在合法的房屋交易中,两者应该是一并转让的。如果出现不一致,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房屋所有权仍存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明确了不同性质土地在使用权期限届满时的处理方式,为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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