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一人还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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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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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算共同债务。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首先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卖了房子的钱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的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还钱。比如可以约定一方还大部分,另一方还小部分。不过要注意,这种内部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即使夫妻有内部约定,还是要先一起还,然后再按照约定互相追偿。 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出结果,那就只能请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决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公平原则和双方的实际还款能力。 此外,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出现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或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遵循共同偿还的原则,通过合理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最终的偿还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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