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医院未经同意进行引产手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院对患者进行医疗行为时,通常需要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知情同意权”。患者或家属有权利了解医疗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医院未经同意擅自进行手术,很可能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纠纷中,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如果该行为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了损害,比如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等,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是指因引产手术及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引产手术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在患者恢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针对患者及其家属因该事件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 如果要处理该赔偿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院的侵权行为和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