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在医疗活动中,医院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进行引产手术,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接受医疗服务的决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的案件中,如果医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家属的明确同意就进行引产手术,那么医院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对其未经同意进行引产的行为作出解释,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包括因引产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身体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手术记录、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证明医院未经同意进行引产的事实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关于赔偿的范围,除了前面提到的医疗费用、身体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能包括因引产导致的误工损失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总之,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