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所长未安排办案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去派出所报案,结果派出所所长一直未安排人员办案,导致事情一直拖着没有进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所长这种不安排办案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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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派出所所长有职责合理安排警力对公民报案的案件进行处理。当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派出所所长未安排办案,这可能涉及到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报案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因为所长未安排办案而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所以,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反映。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他们会对所长未安排办案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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