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犯罪但未实施会怎么处理?
我心里计划好了要对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准备了一些工具,但最后还是没敢动手。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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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预谋犯罪但未实施的情况通常会涉及犯罪预备这一概念。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有了犯罪的想法,并且为实施犯罪做了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过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可以”意味着并不是绝对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 判断是否属于犯罪预备,关键在于是否为犯罪准备了工具或者制造了条件。准备工具比较容易理解,比如为了盗窃准备了开锁工具,为了杀人准备了刀具等。制造条件则更为宽泛,包括踩点、拟定犯罪计划、勾结共同犯罪人等。 对于预谋犯罪但未实施的情况,虽然行为人还没有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但由于其已经有了犯罪的意图并且进行了一定的准备,所以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过,相较于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既遂犯,犯罪预备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对预备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如果一个人预谋抢劫银行,已经准备好了枪支、面罩等工具,并且踩好了点,但在行动前因为害怕而放弃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到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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