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先动手男方还手导致离婚该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先动手男方还手,之后导致离婚,处理方式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这种女方先动手男方还手的情况中,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不能仅仅依据谁先动手,而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方式、伤害程度等因素。如果双方只是在冲突中偶尔发生肢体冲突,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可能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但如果一方的行为持续、频繁且给对方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严重伤害,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为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男方还手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中的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因一方的暴力行为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总之,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