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离婚时一方怎么拿到房子?


在探讨杭州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离婚时一方如何拿到房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的交易和处置受到一定限制。而查封则是司法机关对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济适用房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等原则。 当经济适用房被查封时,要解决一方拿到房子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查封是因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导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双方唯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房屋进行处置。如果离婚时一方想要拿到房子,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对房屋的查封。然后双方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查封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的,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在离婚时,首先要对债务进行分割,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按照分割的债务份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同时,双方可以与执行法院沟通,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分割意向,争取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在偿还债务后解除查封,再进行房屋的过户手续。 另外,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还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以杭州为例,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一定年限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在离婚分割房屋时,要确保符合这些政策要求。如果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即使一方拿到了房子,在一定期限内也不能自由转让。 总之,杭州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离婚时一方想要拿到房子,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情况、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