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短信侵犯了什么权利,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近老是收到一些不明来源的短信,内容乱七八糟,感觉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就想知道这种骚扰短信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呀?要是想让发骚扰短信的人赔偿,行不行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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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骚扰短信,确实会给人带来困扰。一般来说,骚扰短信可能侵犯了以下几种权利: 首先是安宁权。简单来说,安宁权就是让人能够安静、平和地生活,不被无端打扰的权利。骚扰短信频繁发送,干扰了正常生活节奏,打破了原本的平静,这就侵犯了安宁权。比如有人总是给你发一些奇怪的、无意义的短信,导致你生活被打乱,这就是侵犯了安宁权。《民法典》里虽然没有明确“安宁权”这三个字,但也保障公民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这其中就包含了对安宁生活的保障。 其次可能侵犯通信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意味着我们可以自主决定和谁通信、接收谁的信息。如果发送者未经同意给你发骚扰短信,就违背了你自主选择接收信息的意愿,侵犯了通信自由权。 再者可能侵犯隐私权。如果骚扰短信的发送者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你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隐私权。因为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 关于能否要求赔偿,这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里可以看出,发送骚扰短信是违法行为。 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骚扰短信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为了退订短信产生的费用,或者因为骚扰短信导致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像之前有案例,有人因为频繁收到骚扰短信,生活被严重干扰,精神状态也受到影响,法院就判决发送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如果你的情况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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