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哈尔滨遭遇了交通肇事,亲人不幸离世。我不太清楚在哈尔 滨这种情况下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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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涉及到一系列赔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哈尔滨,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来确定丧葬费的数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按照上述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