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年前的物业费需要支付吗?

我家小区物业费是一年一交,最近物业突然跟我要三年前的物业费。我有点疑惑,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需要支付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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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三年前的物业费是否需要支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追讨债务,超过这个时间后,债务人就可以在法律上拒绝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物业费的问题上,如果物业在这三年期间一直没有向你主张过这笔费用,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当物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支付三年前的物业费时,你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物业的诉求。 然而,如果物业有证据证明在这三年期间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电话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还是需要支付三年前的物业费。 所以,三年前的物业费是否需要支付,关键在于物业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你可以要求物业提供催交记录等证据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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