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未满18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会坐牢且需要赔钱吗?
我不太清楚和未满18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让我坐牢,要是有法律责任的话需不需要赔钱给对方?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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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与未满18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是否会坐牢以及是否需要赔钱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女生未满14周岁,无论该女生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人就会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会坐牢。根据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女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且是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不会因此坐牢。但如果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该女生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关于是否需要赔钱,这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比如因身体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即便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给女生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女生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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