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相关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是供热企业,给居民供热会有一些收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和税收等方面,对于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收入有啥规定,比如有没有优惠政策,需不需要缴税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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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相关收入在税收政策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定。 首先,关于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其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同样依据上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供热企业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居民冬季供热需求,减轻供热企业的负担,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供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等,以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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