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肥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合肥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八级。我不太清楚能获得哪些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在合肥八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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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级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合肥八级工伤赔偿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八级工伤赔偿涉及的主要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八级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某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1 = 5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按照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假设合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8 = 4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15 = 90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合肥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天20元。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交通费则是指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据报销。 总之,合肥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赔偿都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工伤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了解这些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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