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河南工作,最近受了工伤,想了解下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标准等相关规定。不知道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申请需要什么材料,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对鉴定结果不服又该怎么办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劳动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规范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公正、公平。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与范围: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河南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在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都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也适用本办法。 鉴定申请的提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鉴定的程序与时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河南省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之,《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为河南省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