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在河南,关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而在河南,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在河南发生盗窃行为,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通常就符合立案条件了。 不过,并不是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会立案。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当立案。这些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存在这些情形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此外,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无论盗窃金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所以,在河南判断盗窃案件是否立案,不能仅仅看盗窃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遭遇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