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保险法对保障车主权益的规定有哪些亮点?

我刚买了车,打算买保险,听说新保险法对车主权益保障有新规定。我想知道这些规定具体有啥亮点,能让我在买车险、理赔等方面得到更好保障,心里也能更踏实,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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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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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在保障车主权益方面有诸多亮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方面,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对于车主来说,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晦涩难懂的条款或者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例如,在车险合同中,如果保险公司对于一些特殊的免责情形没有向车主进行明确说明,那么当发生相关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依据这些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这一规定极大地保障了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在理赔程序上,新保险法也进行了优化。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就大大缩短了理赔的时间,避免了保险公司拖延理赔的情况发生。比如,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定并告知车主结果,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及时进行赔付。《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这一规定,保障了车主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减少了车主在事故后的经济压力。 再者,新保险法加强了对车主的代位求偿权的保护。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车主的车辆因第三方的原因遭受损失,在保险公司向车主进行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代替车主向第三方追偿,而车主无需再自行与第三方进行繁琐的索赔过程。例如,车主的车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负全责但拒绝赔偿,此时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赔偿后,会向对方进行追偿,车主的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这一制度使车主在获得赔偿方面有了更多的保障途径。 最后,新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权也进行了限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防止了保险公司滥用拒赔权,对于一些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晓的情况,不能在发生事故后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比如,车主在投保时,对于车辆的一些小瑕疵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仍然承保,那么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以这些小瑕疵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保险法从合同订立、理赔程序、代位求偿权以及拒赔权限制等多个方面对车主权益进行了保障,为车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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