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首先,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 追尾碰撞前车的;就是后车撞上前车,一般后车要负全责,但如果前车存在没开灯、没开双闪、没放警示牌等过错,前车也要担责 。2.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随意变道引发事故,变道方通常担责。3.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高速上倒车、溜车很危险,由此引发事故要负全责。4.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不按规定驶入引发事故要担责。5.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否则担责。6.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进环岛应让行。7.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违反标线引发事故要担责。8. 逆向行驶的;逆行非常危险,逆行方担责。9.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超车规则担责。10.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没把握好时机引发事故要担责。11.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闯红灯明显违规担责。12.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违规掉头担责。13.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碰撞合法停放车辆要担责。14.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开车门不注意观察导致事故要担责。15.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进出停车场不注意安全引发事故要担责。16.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自己导致事故自己担责。 其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双方都有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就按行为和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 最后,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