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的童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招了几个工人,他们都未满18岁但已满16岁。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雇佣这类年龄段的人工作到底合不合法,有哪些具体要求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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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的劳动者,不能将其定义为“童工”,雇佣这一年龄段的人工作一般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经过特定程序外,普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被严格禁止的。 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法律上称为“未成年工”。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的,但同时也有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且,根据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雇佣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劳动者,只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安排他们从事禁忌的劳动,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就是合法的。这样做既保障了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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