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样算立案了?
我前几天开车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现在特别担心对方报警,想知道如果对方报警的话,肇事逃逸怎样就算立案了呢?是警方给我打电话通知,还是有其他的方式,我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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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肇事逃逸是否立案,需要先了解立案的相关概念和流程。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当受害者或者其他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般来说,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了受案登记表,就意味着肇事逃逸案件已经立案。通常情况下,警方会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报案人案件已经立案。对于肇事逃逸者,警方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和调查,比如电话联系、上门传唤等。如果收到警方的正式通知要求配合调查肇事逃逸相关事宜,基本可以确定案件已经立案。此外,也可以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前往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是否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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