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重伤该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重伤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首先得明确,“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对于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住院费、医药费、诊疗费等。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是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受害者因事故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主张。 赔偿的顺序方面,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但该机动车已经投保了强制性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依照规定的责任限额对其进行赔偿。若机动车型号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出自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诸如急救等费用,此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依照相关法规垫付这些费用,在基金会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讨这笔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