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需要避开的买房陷阱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警惕多种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很多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对楼盘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承诺小区有高端配套设施、绿化率达到很高的比例等,但实际交房时却无法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该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是“五证”不全陷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那么房屋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后续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风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五证”。 再者是合同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减轻自己的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另外还有定金陷阱。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要求购房者先交定金,一旦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房了,定金就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并且要明确定金的退还条件。 最后是质量陷阱。房屋质量是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多麻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