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我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也办了贷款,可住进去后发现房子有不少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在哪些情况下我是可以合法把这套已购的房子退掉的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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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退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有时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退掉已购房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法退掉已购房屋。 首先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情况。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缺陷,像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未告知购房者,或者将抵押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却不说明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常见的退房理由。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另外,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考虑退房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并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退房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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