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购房合同但付了首付,房产商跑了,买房人该如何维权?


在这种没签购房合同但付了首付,房产商却跑了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付首付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行为作出的意思表示,也能形成合同关系。买房人付首付的行为可以视为有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而房产商接受首付也表明其认可这种交易意向。 接下来,买房人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付款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它们能证明你已经支付了首付。此外,与房产商沟通的相关记录,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很重要,这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购房的意向和沟通情况。有了这些证据,才能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有足够的依据。 如果房产商跑了,买房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有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他们可以对该房产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房产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其跑路的行为很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 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房产商的跑路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通过刑事手段不仅可以追究房产商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追回买房人的损失。 另外,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商返还首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胜诉,法院会强制执行房产商的财产来赔偿买房人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买房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买房人不要慌张,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