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引起股梗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最近身边有人因使用激素导致了股梗死,家属对此感到困惑和担忧。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判定的标准 是什么,医院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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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引起股梗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在使用激素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了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比如使用激素是基于患者病情的必要治疗,且在用药前充分告知了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激素可能引发股梗死的风险,同时在用药过程中也进行了合理的监测和应对,即便最终患者出现了股梗死的后果,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医务人员在使用激素时没有遵循严格的治疗规程,像用药指征把握不准确,不该用激素的时候用了激素,或者用药剂量、用药时间不合理等;又或者在用药前没有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激素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股梗死这种严重后果,使得患者及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治疗;再或者在用药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密切的观察,当出现一些可能导致股梗死的早期迹象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同时,有一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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