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输水引起过敏是谁的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安排输水,结果输水过程中 我过敏了。现在我不知道这个责任该算谁的,是医院没提前检查清楚我的过敏情况,还是这本身就是正常的医疗风险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界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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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输水引起过敏,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医疗责任通常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医疗意外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为患者输水前,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或者在试验结果显示患者过敏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输水操作,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对于一些明确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医院未做皮试就直接使用,导致患者过敏,这显然是医院的失职。
然而,如果医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过敏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患者不过敏,但在输水过程中患者还是出现了过敏反应,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医疗意外。因为医学上存在个体差异,即使皮试结果正常,也不能完全排除过敏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患者隐瞒了自己的过敏史,导致医院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么患者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判断在医院输水引起过敏是谁的责任, 要综合考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患者是否如实告知病史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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