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面对医患纠纷该怎么办?


当医院面对医患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处理: 首先是及时沟通与协商。医院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这既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有助于及时了解纠纷的核心问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等途径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保存证据。在纠纷发生后,医院要妥善保管与纠纷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医疗文书资料。这些证据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至关重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再者是申请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存在争议,医院可以建议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6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能够得出科学、公正的结论,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另外是参与调解。医院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相对温和、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2条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是应对诉讼。如果协商、调解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或其家属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院要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医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诉讼,以保障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