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工伤病怎么赔偿?


在探讨小时工工伤病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小时工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当小时工遭遇工伤病时,赔偿问题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小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小时工发生工伤病时,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可能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自行承担小时工的工伤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的具体流程,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总之,小时工在遭遇工伤病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