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房子确权了,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结婚后和伴侣一起把房子确权了,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想了解一下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判婚后确权房子的归属和分割,是看出资情况,还是其他因素呢?
展开 view-more
  • #婚后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结婚后房子完成确权,离婚时法院对该房屋的判决会综合多种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后确权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确权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才完成确权,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确权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总之,婚后确权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购买时间等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