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但房产证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呢?我很担心自己出钱了最后却分不到应有的份额,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房屋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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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这属于婚前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这种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情况下,虽然房产证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双方基于各自的出资对房屋形成按份共有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婚前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所以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按份共有。 在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关键在于确定双方的出资比例。这需要有相应的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约定等。有了出资比例的证据,就能按照该比例来分割房屋。 例如,若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在分割房屋时,通常会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若房屋判给登记一方,登记一方需按照未登记一方的出资比例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判给未登记一方,未登记一方则需按照登记一方的出资比例给予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就出资比例达成一致,且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数额,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贷款偿还情况、当事人意思表示等因素,酌定各自的出资比例。 此外,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的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协议来进行房屋分割。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收集和保留出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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