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应交纳哪些税费?


房屋赠与涉及到的税费问题,是很多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操作时关心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房屋赠与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 首先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承受房屋赠与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次是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房屋赠与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赠与双方都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个人所得税方面,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一些特殊情形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赠与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赠与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公证费等费用,如果在赠与过程中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公证事项而定。 总之,在进行房屋赠与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费规定,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