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使用和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不太清楚这房子的产权使用和归属方面到底有啥说法。比如我能随意改造房子结构吗,房子以后归属是不是就完全归我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关于房屋产权使用和归属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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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可以自己住在这个房子里,也可以把它租出去收取租金,还能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而土地使用权,是你对房屋所在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利。 关于房屋产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有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后,你才真正在法律上拥有了这套房子的产权。比如,你和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不属于你。 在房屋产权的使用方面,虽然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可能会影响整栋楼的安全,这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还可能违反相关的建筑法规。另外,如果你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总之,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而产权的使用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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