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政府让签拆迁合同。 我不太清楚这合同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房屋拆迁合同补偿标准一般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免得签了不公平的合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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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等。
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里的区位就是指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比如在市中心和在郊区的房屋,其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用途则分为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有差异。建筑面积就是房屋实际的大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还可能涉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搬迁费是指因拆迁而产生的搬迁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 生的费用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是在拆迁过渡期间,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居住的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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