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了,听说有房屋拆迁管理费这回事。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到底是怎么收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费用的,也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所以想了解一下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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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费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而收取的费用。不过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复杂。 在过去,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等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拆迁人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以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比如,有些地方可能规定按照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 - 1%收取。 然而,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发生了变化。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该条例取消了房屋拆迁管理费。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且房屋征收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而不再向拆迁人(现在称为征收人)收取拆迁管理费。 所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应该再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有人以房屋拆迁管理费的名义收费,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其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若无法提供合法依据,这种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来规范拆迁管理费问题。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有些地区可能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原则,不再收取类似费用;而有些地区可能仍然存在基于地方规定收取相关管理费用的情况。如果遇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所谓拆迁管理费的问题,同样需要要求收费方出示合法依据,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适的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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