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现在面临过渡安置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过渡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补偿款,也不清楚这个标准是由谁来制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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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这段时间里政府或者拆迁方给予被拆迁人用于解决居住问题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到过渡安置费的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在一些地方,过渡安置费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比如每平方米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例如,某地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费。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每个月就能拿到2000元的过渡安置费。 还有些地方会根据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过渡安置费的数额。当拆迁方提供了周转房供被拆迁人居住时,如果周转房的条件与被拆迁人原居住条件相当,可能就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但如果周转房条件较差,可能还是会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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