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效果如何?


租赁合同的效果,通俗来讲,就是这份合同签订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它会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一旦租赁合同生效,出租人有义务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间,要保证租赁物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比如,租的房子,出租人要保证房子能正常居住,水电齐全等。 对于承租人而言,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不能随意破坏或者不合理使用。如果不按照约定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根据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金支付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根据第七百二十二条解除合同。 此外,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还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