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三档预扣率是怎样的?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的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三档预扣率是依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上面计算得出的收入额。 第一档预扣率为20%,当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时适用这一档。例如,小张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因为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此时适用20%的预扣率,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 第二档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适用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比如,小李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60000×20% = 1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 - 12000 = 48000元,这部分就适用30%的预扣率,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8000×30% - 2000 = 12400元。 第三档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当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时适用。假设小王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0元,减除费用80000×20% = 16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 - 16000 = 6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4000×40% - 7000 = 18600元。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了解这些预扣率和计算方法,有助于劳务报酬获得者清楚自己的纳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