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是多少?
我是一名居民,平时会有一些劳务报酬收入。我不太清楚在拿到劳务报酬时,预扣率是怎么算的。每次收到钱感觉扣的税不太一样,想知道具体的预扣率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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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是在居民取得劳务报酬时,由支付方预先扣缴税款所依据的比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预扣预缴阶段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的计税方式有所不同。 在预扣预缴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根据预扣率表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这样可以更加公平地计算居民全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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