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仲裁庭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仲裁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 首先,要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并支付报酬等,双方存在着实际的劳动用工行为。 仲裁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比如,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身体状况能够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例如,劳动者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并且按照公司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则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在一家餐饮公司,厨师的烹饪工作就是公司餐饮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仲裁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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